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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职责
日期:2017-08-14 18:21:00 来源: 字体显示:大 中 小

  按照省委办公厅 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(吉办发〔2016〕57号),第十六条,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 共有五项:

  (一)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,参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。

  (二)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规定,依法办理有关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手续。

  (三)会同有关部门,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,并向社会公告,配合发展改革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施监督。

  (四)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。

  (五)负责核应急组织协调工作,健全核应急体系,提高应急处理能力。

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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